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19)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高职录取原则为:考生必须同时持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及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按我院投放考生所在省的计划数,以专业排名顺序录取。
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照明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化妆方向)、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高于我院分数线的,依据省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低于我院该专业分数线的,则依据我院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分省计划数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编制来源计划工作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科、高职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十、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本科、高职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力。
4.本科、高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十一、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发现有伪造学力、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二、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1606600; (010) 82048291;
乘车路线:
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乘21、103运通、304、323快、375、490、498、671、691、743、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含《报名登记表》)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http://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北京电影学院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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