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号:10602
三、收费标准: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7100元/年;艺术类应用性本科专业8500元/年。
四、报考须知:
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2.报考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条件者。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音乐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舞蹈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3.报名方式: 一律在专业考试前两天到考点报名,不接受函报。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18位数字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3张(背面应写清自己的姓名、考号)。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字迹清楚内容详实,注意写清联系电话。
5.文化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发给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广西考生采用联考成绩不另寄合格证。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发给成绩单。
6.复查: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2008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1.美术学 普通本科 60人;
2.艺术设计 普通本科 95人;
3.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普通本科 15人;
4.绘画 普通本科 30人;
5.音乐学 普通本科 90人;
6.舞蹈学 普通本科 40人;
7.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应用性本科 35人;
8.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应用性本科 35人。
(注: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范围:
面向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9个省、自治区招生。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仅面向河北、山东、湖北、湖南等4个省份招生;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限招广西考生。
七、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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