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有考点地区的考生只能在当地的考点参加考试;其它省市的考生原则上只能在上海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且只能参加一次。
2、上海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前28名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表演专业加试。
五、各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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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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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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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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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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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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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
2、演唱(自备歌曲)
3、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
4、表演(即兴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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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演(即兴表演)
2、 朗诵(自备2)
3、 演唱(自备2)
4、 形体(即兴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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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演(即兴表演)
2、指定稿件朗读
3、形体模仿
4、才艺展示(自愿)
5、面试、试镜(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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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一律穿平底鞋参加考试
2、 女生一律不化妆、不穿裙装
3、报考播音与主持的“英语特长生”,需在第二次复试中准备英语口语项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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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
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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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
2、演唱(自备歌曲)
3、才艺展示(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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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兴稿件朗读
2、即兴话题讲述
或看图说话(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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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2、指定稿件复述
3、现场问答
4、辩论
5、镜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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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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