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有另外规定的省份除外),并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院在外省实行文理兼招。
(2)专业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在当地报名参加文化科考试。
(3)文化成绩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数线,专业及英语科分数线由我院统一划定。符合上述入围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及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及以后专业的录取。
2、广东省:
(1)我院以下专业方向2008年实行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影视艺术、工业设计和建筑设计。其余各专业方向招收文科类考生。
(2)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3)文化课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我院划定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总分排名前50名的考生(不含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优先录取。同一专业优先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50%。
(5)各专业(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2 +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
(6)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艺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美术学(文科类)执行广东省第二批文科分数线(选考历史),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在综合分减1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及以后各专业的录取(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2008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局下达的新文件执行。
学费: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教育)、建筑学等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不含住宿费)。
2、美术学(美术学)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8000元(不含住宿费)。
住宿费:
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7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九、奖、贷学金等措施
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建立“奖、贷、勤、补、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申请分期缓交学费。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500元至4000元,奖励面约30%。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45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件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院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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