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美术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08年1月15—16日
08年1月17日
山东潍坊市招生办
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08年2月17—18日
08年2月19日
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08年2月27—28日
08年2月29日
专业考试
美术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专业加试证、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美术考生自备画具、画板、水粉颜料等。
专业考试成绩在网上公布,网址:xsc.dlufl.edu.cn
录取条件
1.辽宁省美术、音乐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加试统考并获得合格证,我校音乐学(国际音乐文化)专业认可辽宁省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统考考试成绩;外省美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获得合格证。
2.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录取办法(美术、音乐)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考试分×70%。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需凭专业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相关证件务请妥善保管。
学费标准
2008年招收的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拟定为12000元/人.年,音乐学(国际音乐文化)专业学费标准拟定为10000元/人.年(以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复查
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 大连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邮 编:116002
网 址:xsc.dlufl.edu.cn
电 话:(0411)82562385、8256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