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2009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3年者(指转入我省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不得在我省报考。
1.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称市、县招办)报名。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办确定。
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4.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其他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于2008年12月11日到所在市、县招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不再发放专业课报名通知单。
为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公开性,维护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市、县招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文件精神,联合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杜绝高考移民,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外省身份证号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报名点、县招办和市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违规报名行为的通知》(皖招考〔2007〕32号)中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须进行自查、复核和审定并公示。各报名点、市、县招办完成资格审查后须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基本信息仍将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区)招办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分期分批组织考生本人在网上直接录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各报名点指导考生按规定在网上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生的照片信息须经市、县招办进行电子摄像采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历届考生的会考成绩、政审意见等由各市、县招办组织人力录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应对《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上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直接到当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当地招办审查其报名资格,发给考生号,无须采像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