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办法
1、全省艺术类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除音乐、美术类之间不可以相互兼报,其余各专业类别之间可同时报考。
艺术类考生报名点代码统一规定为:90。
2、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表》,他人不得代为填写。各地招办应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标准》(另文下发)采集考生信息,并打印出考生基本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艺术类考生以此次采集的信息为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这部分考生报名参加文化课统考时将不再重复采集信息。
3、在报名现场统一采集考生头像照片与身份证图像信息,并作为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文化统考准考证照片及身份证图像。
4、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信息采集费按豫财办综[2005]9号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考务费按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名考生100元。美术类由省辖市招办收取,音乐类由省辖市招办收取50元,另50元在专业个体测试报名时由考生交考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艺术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由考生在专业考试时将考试费100元交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