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
(1)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须持三证,即《报考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各类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专业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成绩记录表,用篮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涂改无效。
(2)统考各专业不分初试和复试,所有科目一次完成。非统考专业考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
(3)统考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美术类(含艺术设计)每科不少于7名以上专业教师参加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该生的平均分,即为该生的实际考试得分,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处理。
(4)评卷、评分严格按评分细则及标准执行。
(5)实行非统考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科目由院校自定,但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