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专业明年起推广省级统考
教育部要求,从2009年起,全国各省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考试过程
重要视频须保留1年
招生办法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此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艺考合格证
按招生计划数4倍发放
教育部还特别规定,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比1的比例发放。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市确定的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此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应安排在各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业安排在各省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