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③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④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⑤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等奖者;⑥“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⑦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⑧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以上八类考生报名时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第二类是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第三类是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第四类,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以上两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第五类,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第六类,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省招考中心表示,以上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收集整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测试)合格后,将对所有名单进行公示,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