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美术类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其 他 美 术 类 专 业 |
专 业 |
科 目 |
备 注 |
|
①书法 |
初试 |
临帖(根据提供的字帖复印件为范本,按原有章法临写,成绩带入复试) |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实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临帖的复试成绩 |
|
复试 |
创作(根据所提供的诗歌创作一幅书作品,章法合理,书体自定) |
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 |
||
②摄影 |
专业理论、实物摄影 |
专业理论150分,实物摄影150分,考点提供数码相机,考生也可自带数码相机(要求拍摄画面像素不小于500万,文件格式为JPEG)。 |
二、报名
1、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办法与文史、理工类相同。
4、报名结束后,所有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等)须在省高招办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应在所在中学公示包括报名采集照片在内的有关报名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的考生报名信息(含照片)由省高招办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省级统考设点高校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