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一)非浙江生源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朗读自备材料(体裁不限,限2分钟);朗读指定材料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朗读指定材料;模拟主持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朗读;与主试教师交谈;才艺展示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语言能力考察(朗诵、谈话);仪表仪态展示(坐、立、行);规定情境表达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口语测试;与主试教师交流;朗读自备材料(英语,体裁不限,限2分钟);朗读指定材料,并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1)汉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2)英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命(抽)题即兴评述(限3分钟)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画面组合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画面组合
7、摄影专业/摄影专业(照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8、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广播影视作品评析;音乐基础考察
9、表演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朗诵、歌曲演唱(自备材料)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命题小品表演;才艺展示:声乐演唱或舞蹈或艺术体操表演(自备材料)
注:专业考试只设北京、哈尔滨、成都、郑州、济南、南京6个考点,面向全国招生。
10、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画面组合;综合素质测试
11、创意策划类(适用于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管理〉)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12、美术类专业(适用于动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等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初复试:素描;色彩
注:美术类各专业考试设北京、哈尔滨、兰州、太原、郑州、济南、长沙、南京、深圳9个考点,只接受该9个考点所在省份的考生报考。其它有计划省份承认省统考成绩。
13、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
初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形体及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模仿;即兴创作;声乐作品或舞蹈作品
注:设哈尔滨、太原、郑州、济南、长沙、南京6个考点,只接受该6个考点所在省份的考生报考。其它有计划省份承认省统考成绩。
14、音乐表演
初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形象考察;视唱练耳;歌曲演唱或乐器演奏
注:设哈尔滨、太原、郑州、济南、长沙、南京6个考点,只接受该6个考点所在省份的考生报考。其它有计划省份承认省统考成绩。
注:1、以上各专业初试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
2、如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然后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二)浙江生源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管理)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编导文学类省统考成绩;
2、数字媒体艺术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成绩;
3、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影视表演类省统考成绩;
4、舞蹈编导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美术类各专业承认浙江省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
5、艺术类各专科专业承认浙江省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
6、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含图片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录音艺术等8个本科专业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无需参加相关类别省统考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同非浙江生源。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五天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复试结果考生亦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或168声讯台查询。
2、在承认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校考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本科专科通用;在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省统考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按相关省招办规定执行。
(二)高考录取办法
1、广电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4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专业、摄影专业(照明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管理)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6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数学)6:4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类各专业录取原则:黑龙江、山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苏6个省生源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浙江、四川等省承认省联考成绩,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北京、黑龙江、甘肃、山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苏、广东9个省生源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四川、湖北、河北、福建、江西、安徽和新疆等省承认省联考成绩,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高考录取单科成绩要求
(1)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的考生,本科专业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6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校其他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录取时可根据当年的高考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高考数学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可上下浮动。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广电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美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音乐舞蹈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8、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专业考试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9、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