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六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七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13155。
第八条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济宁学院。
第十条基本办学条件: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
学校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图书管理系统。图书馆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有阅览室17个,阅览座位3500个。现有纸质图书94.93余万册,中外文期刊2600余种、8.6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3万册、近10年国内中文全文电子期刊和硕士、博士论文数据库(2717.77万篇容量),2个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4115.62万元。拥有电脑音乐制作系统、激光拉曼光谱仪、啤酒自酿设备、发酵罐、全自动凝胶成像系统、付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数字显微图像教学系统等一批较为先进的大型仪器设备。多媒体教室44口、7724座,语音室8口、736座。校园网投资1160万元,使用千兆以太网技术,具有广播、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等10大基础平台,网络应用已开发13项,集网络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资源、远程教育、教师培训等功能于一体。
★师资队伍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教师队伍的学力、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学校现有教职工851人,其中专任教师610人,有教授35人,副教授133人;博士19人,硕士28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3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15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 人。
★专业、学科设置
学校设有13个系,14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其中教师教育专业17个,非教师教育专业29个,涵盖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5大学科门类,以人文科学、理学为主要学科。拥有电教中心、网络中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和生命科学、物理与电子等8个实验中心,共91个基础和专业实验室。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9454人。
★科学研究
学校重视科研工作,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近5年,承担国家基金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科研项目66项,其中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1项。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承担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奖励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近5年我校教师获省、市级科研成果奖117项,其中省级(含教育厅等)科研成果奖48项。出版著作、教材96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926篇,其中国内外核心期刊709篇,被SCI、EI等收录159篇。
★办学理念及育人*系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师德师能,构建了优质的教师教育培养体系和以学生全面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知识教育为主线,以能力和教师技能培养为重点的育人*系。
★校训、校风、学风
学校环境优美,大学文化氛围浓厚。经过57年的办学砥砺,已形成“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济宁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共4100人,其中本科计划1600人,专科计划2500人。
第十五条招生范围及对象:招生范围为山东省。所有本、专科专业均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力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完成规定学业,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力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力证书。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济宁学院网站(www.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4670666、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169。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来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