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月19日,教育部于日前对外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二:对高校招生简章内容规定及审核更加严格,统一发布
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新增了三类违规人员
这三类人员是:1.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3.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
四,新增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确保了高考的公平、公正,受到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欢迎。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