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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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原名安徽省立大学,1928年创建于当时的安徽省会安庆市,1949年迁至芜湖,与安徽学院合并,恢复校名安徽大学。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本科),合肥市泗州路40号(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进档考生录取按“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第1至6专业志愿级差分别为5、4、3、2、1分。
4、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5、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及国防生各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对外汉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高考外语口试成绩须为“优秀”或满分(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注:以上有关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若当年高考英语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校将视情况适当降低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6、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还须具备国家和军队院校招收专业技术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要求。报考国防生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方可按规定参加政审、面试和军检。
7、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安徽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它说明:
1、凡录取第一批本科且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40分(适用于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的考生,入学两周内可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2、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招生专业,学生在我校修读三年专科课程且学业合格,颁发安徽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就读条件的可赴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就读(第四年),成绩合格者由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颁发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格林威治大学本科学费按英国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事宜详见安徽大学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