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考生优先录取
对四类考生给予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立功退役军人加20分
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子女降1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高考生将享受降低10分投档政策;
烈士子女享受降低20分投档政策。
备注:对于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五类考生加20分投档
如果应届考生符合以下五类情形之一,可享受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备注:考生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后,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优秀人才子女照顾政策
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录取。
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于侨眷考生,如果其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是否录取。
七小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我省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俄语考生照顾政策
对于俄语语种考生,我省规定,其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空军培训基地考生照顾政策
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