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276
三、校 址:金华市二环北路3366号(浙江师范大学西区)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在浙江省录取按招生计划人数1:1进行调档。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 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艺术、体育类专业:对已投档的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3. 单科成绩要求:
英语单科要求:英语专业原则上在110分及以上,对外汉语专业原则上在10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在95分及以上;
数学单科要求:金融学专业原则上在100分及以上。
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4. 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其高考成绩高出我校投档分数线文科25分、理科35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学生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
5. 对于省内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某一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录取在以下专业:
文科考生:英语≥13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对外汉语专业;
理科考生:英语≥13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专业;
7. 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费标准:新生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按培养成本收费,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外语类专业16000元/年,其它专业均为15000元/年。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79-82293111 传 真: 0579-82282335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
4. 招生网址:http://xz.zjnu.edu.cn/zs
十、其 他: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