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自主招生必须推进高校改革
依旧保持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就只能使所有高考改革,都在集中录取的框架下“加加减减”,换汤不换药地折腾考生。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真希望推行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新高考,就必须打破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建立健康、公正的自主招生制度。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又必须彻底改革高等教育制度。这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教育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
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恢复高校的自治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真正落实,首先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改变对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打破高校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高校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其次,实行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大学校长遴选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仍可以改革按党政干部选拔方式产生大学校长的传统模式,倡导教育家办学。应该强化遴选程序,建立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官员、社会贤达、知名校友、学校教授等共同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制定校长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确定人选后由理事会或报教育部任命。这一过程必须有更大程度的社会参与,不能由政府主管部门闭门操办。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校长任命的随意性,增强校长的民意基础和权威性,使校长办学更关注教育规律与学术规律。
第三,实行学术本位的管理。高等学校作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应当实行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符合自身属性的特定的组织管理。其核心是改变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实行以学者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为特征的学术本位的管理。在高校的日常管理中,要发挥学术机构的管理与决策作用。要转变过去学校通过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行政会议,进行所有决策的做法,改为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负责行政事务决策、执行教授会做出的学术决策,教授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决策。只有让教授在学术事务决策(包括学科发展、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与发展、学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等)中发挥作用,才会使学校的管理尊重教育规律与学术规律,淡化行政因素对教育与学术的影响。
其他还包括精简高校领导人数和管理机构,以及改变高校治理结构,成立学校理事会,对学校战略发展进行决策等。
简单地说,假使高校能在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大学理事会,实行校长公开遴选,实行行政权与学术权分权,强调学术本位管理,那么,自主招生的公信力自然会确立。因为在学术民主管理中,行政的权力十分有限,办学信息必须对教师、学生和公众公开,招生等事务完全透明。
同样,离开集中录取制度保护的高校,面对受教育者的选择,必然会重视人才培养,会以高的人才培养质量来参与自主招生竞争。至于资源配置率问题,不但可以通过从一次集中录取变为多次录取加以解决,而且,其本身也将成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改革障碍”变为“办学动力”;而对应于多次录取,人才的培养也必然要求从学年制转为完全学分制,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高考的成功,正取决于高校改革是否配套推进:能否淡化行政色彩,恢复教育本位和学术本位;能否打破垄断,增强竞争。我们也可以说,新高考在“倒逼”高校改革。而高校能否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