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盘旋路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兰州市城郊)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兰州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须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7、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09年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只招应届考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兰州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兰州大学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专项无息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奖学金、减免学费、减免专项无息贷款、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若经济上仍然困难,可申请专项无息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150—200元/月)等。学习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十三、颁发学力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网址:http://jwc.lzu.edu.cn E—mail: 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