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09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
专业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
2、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