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09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8 〕 14 号)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 13 所高等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全部或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60% 和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计算,各批次文化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
艺术理类: 266 分 艺术文类: 280 分
独立学院本科
艺术理类: 244 分 艺术文类: 259 分
高职高专
艺术理类: 183 分 艺术文类: 183 分
(七)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区外其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以执行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高校的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五、关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间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已经确定,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www.gxeea.cn )“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从 6 月 18 日凌晨 开始,考生可以填报本科提前批、本科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8 日 10:00 ;考生到报名站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的时间为 6 月 28 日 11:00 以前,具体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自行规定。本科其他批次,即自主招生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含预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型专业等)、本科第二批 A 类、本科第二批 B 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型专业等)、本科第二批预科批、本科第三批和本科第三批预科批的填报志愿开始时间为 6 月 28 日 15:00 ,截止时间为 7 月 2 日 10:00 ;考生到报名站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的时间为 7 月 2 日 11:00 以前,具体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自行规定。高职高专普通批 A 类、高职高专普通批 B 类和高职高专预科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基本结束之后进行,具体填报和确认时间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安排也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 关于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今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继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目标,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体制外招生现象,全面完成招生录取任务,争取更多招生计划,努力提高新生录取率,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录取办法: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录取形式:全部实施网上远程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现场不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环境,不接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
(三) 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四)投档规则:
今年的录取工作分 14 个批次进行,根据各批次的特点,分别施行顺序志愿投挡模式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1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五)录取规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招生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院校无法正常完成,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预定时间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前的录取,不进行跨科类的专业计划调剂。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所有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不变。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招生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