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音乐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考试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二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民族器乐的某些乐曲可视同为练习曲。
(2)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3)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打击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列为考试项目)。
(4)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A.小军鼓与马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
注:考生可自带伴奏。考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900M)、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②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奏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