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音乐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国标舞、舞厅舞、街舞等不列为考试项目)。
注:考生需自备CD格式伴奏光盘。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改为无伴奏表演。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