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2010年宁夏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根据教育部及我区有关招生考试文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宁夏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工作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校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生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户口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生源学校集体汇总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户口未转入学校的我区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户口不在我区而在我区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专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其他报考者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3、报考类别:考生报考类别设为工科类、农医类、法律财经类和综合类(含音乐、美术、体育、旅游、烹饪和食品等专业)四类,由考生任选一类。
4、报名信息采集: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或学校证明)、学力证书(或学校证明)、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签字认可《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用计算机摄像技术现场采集,照相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考生本人要认真如实填涂有关表、卡。
考生报名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考生核对无误,应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确认。因考生确认失误、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留存备查。
5、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对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放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五、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有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究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00元。
七、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