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音乐类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音乐类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收规定的江苏考生。
2、招收项目:
(1)器乐类:
西洋乐类:中提琴、大提琴、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
民乐类:高音笙、中音笙、柳琴、中阮
(2)声乐类:仅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
(3)舞蹈类:仅民族舞或芭蕾舞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2月15日24时
2、报名方式: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bkzs.njnu.edu.cn/manage/reg.aspx)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报名成功后,请打印相关报名表,并于考试报到当天带至我校。
(2)邮寄初审材料。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申请材料恕不退回。申请材料包括:
①《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身份证、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
(3)材料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4、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
三、专项测试
1、报到时间:2010年1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专项测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3、测试时间:2010年1月11日上午8:30开始。
4、测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
5、测试说明:测试不分初复试。乐器、伴奏、服装、道具一律自备。
6、测试内容:
器乐和声乐类:考生需报两首曲目。器乐和声乐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或者要求考生加演另一首曲目。表演限时5分钟。
基本功测试:声乐类考视唱,器乐类考视奏。视奏一般为五线谱,声乐视唱、民乐视奏中考生可选择简谱。
舞蹈类:考生需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节目,现场自选一个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加演另一个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
7、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确定可以报考我校的合格人选,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将测试合格人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测试结果将于2010年2月底前按考生的登记地址寄达考生。
四、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方案
取得我校专项测试合格证,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且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平行志愿 A 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填报指定的招收专业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关于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政策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二)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单请于2010年6月26日前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2010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给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自然成为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除正常参加所录取专业的学习外,还须参加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安排组织的训练、演出和参赛等活动。
(四)招办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5)85891211,
咨询南京师范大学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9年11月
填表说明:1.此表复印无效;2.填写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特别是“考生号、高考考籍号、身份证号”应填写准确无误,器乐项目要注明乐器名称(声乐、舞蹈项目不填);3.中学意见应如实反映该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具体情况;4.本表连同其身份证、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寄送到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