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考生注意事项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报考图片摄影、商业摄影、媒体影像制作方向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课考试期间一律不使用照相机。
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的考生如进入三试,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2.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3.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5.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6.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