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0年普通高考开始报名
报名对象 所有类型考生均须参加报名
《通知》规定,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继续放宽“中职对口”报名条件
2010年,广西继续放宽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报名条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力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都可报考,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
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高校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10年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报名地点:各市、县高考报名站
《通知》规定,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高考报名站。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3+2”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小语种单招、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报名办法考试科目选择
广西201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报名时应交验相关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证明材料。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随抚养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力、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力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满3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体检工作:考生要注意体检结论和复查程序
《通知》强调,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作出的结论或意见。同时,各级招生机构应及时将肝功能检查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作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一所医院为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信息采集:经考生本人签字认可的信息将不能更改
《通知》特别强调了信息采集的严肃性。教育部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最终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因此,学校及考生必须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