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0年录取原则
六、 录取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京剧、昆剧、木偶皮影、京昆器乐与民乐、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戏剧)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表演(京剧、昆剧)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京昆器乐与民乐分列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10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几项规定
1、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京昆表演、京昆器乐专业学生的收费事项按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或学校出台的助学奖学的配套政策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上海生源实行走读制,确有特殊困难的远郊生源,视外地生源安排情况,另行审批酌情解决。
5、2010级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相关甄别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八、试行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
2010年本校继续试行常年专业选拔制度,主要为专业优秀的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拔机会。
1、专业人才常年选拔制度实行常年网上报名、集中测试、专家考核的方法(专家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通过选拔的考生可直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名额一般控制在全校招生计划数的5%之内)。
2、考生须由三名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主要针对在国内外重要艺术赛事中获得大奖的优秀人才(各专业优秀人才的认定办法,详见常年招生试行办法)。
华山路校区地址: 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或延安西路355号)邮政编码:200040
咨询招生有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7316招生办公室电话:(021) 6248661262488077 (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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