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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美术学院招生简章(2)

时间:2009-12-22 美术高考网 www.mshao.com来源: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统一要求决定。我院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0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第六章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三条 我院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0年4月25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院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只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我院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十八条比例折算办法相加,计综合总分排序,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专业和美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
2.书法与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普通二本最低投档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4. 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的泳装不得带裙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在我院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综合材料艺术、美术教育、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及美术教育专业方向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院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及艺术教育专业方向除外。我院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
第二十六条 湖北美术学院各专业2010年学费暂定为:
绘画、雕塑专业及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方向每人12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动画专业每人13000元/学年;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每人10000元/学年。
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北村奖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和马利奖学金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我院将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执行,敬请考生及考生家长应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毕业就职
第二十九条 就读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发给湖北美术学院毕业证书。成绩优秀且达到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毕业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就业或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 编:430060
联系电话:027-68895035(办公室)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及有关招生未尽事宜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版权归湖北美术学院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摘录、更改、转载、发表,违者必究。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邮 编:430060
办公电话:027-68895091
查分网址:请于4月25日后登录http://zsxx.e21.cn/ (湖北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美术学院官方公布网址http://www.hifa.edu.cn/ny.jsp?id=2010011917051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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