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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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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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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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徐汇 区桂林 路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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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 校区:上海 市奉贤区海思 路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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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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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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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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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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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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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中美合作)20人,土木工程(中英合作)2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制造工程技术方向)20人。暂定奉贤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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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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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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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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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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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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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旅游管理(中美合作):HBsAg阴性,无色盲,身高男生168cm及以上,女生158cm及以上;土木工程(中英合作):近视800度以上不招;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制造工程技术方向):无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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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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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按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我校的投档线。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以市统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折算后)四门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先按第一专业录取,只有第一专业未录满,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并综合德、智、体考核,择优录取。
2、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政策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3、新生春季录取预报到后,将在同年八月上旬收到正式录取书和学校相关新生报到要求,与同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公布的具体体检要求执行。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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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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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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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旅游管理(中美合作):12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制造工程技术方向):15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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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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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沪财预(2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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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力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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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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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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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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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要求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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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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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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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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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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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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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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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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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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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