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有关说明
第三部分:附 件
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0年4月上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招生网核对系统核对考生信息。
2、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09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0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
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设有以下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浙广集团”奖学金;(3)“湘广集团”创新基金;(4)“中广电”奖学金;(5)“现代集团”学生创新奖;(6)“广厦传媒”奖学金;(7)“有加利”奖学金;(8)“快客传媒”奖学金;(9)“中国移动”奖学金;(10)文理科新生奖学金和“南广”艺术类新生奖学金;(11)校内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针对全校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有:(1)国家励志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3)金秋助学金;(4)飘萍奖学金。
5、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和指导毕业生自主就业。学校在每年的6月初、11月底举行两次就业招聘会,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71-86832052,http://job.zjicm.edu.cn。
6、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统一核定,2009年学校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7、学校成人教育各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函授制本专科学生,详情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71-88293543、88024530,http://cjxy.zjicm.edu.cn。
学校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 编:310018
招 办 电 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招 生 网 址:zsw.zjicm.edu.cn
168 声 讯 台:16885155
浙 江 传 媒 学 院
招 生 办
二○○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