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我省2010年的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月11日至15日进行,其中,提供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11日上午8:00至14日下午5:30,上网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15日下午5:30。现将报名条件、地点和办法等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4)项规定,同时符合(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我省有常住户籍。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0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0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录取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7)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8)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2.符合第1条(1)、(2)、(3)、(4)项规定,但不符合(5)、(6)、(7)、(8)其中之一项规定的,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省级统一考试和高等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而被取消2010年度报考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在2009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因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参与或组织群体作弊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而被取消2010年度报考资格的考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具有高等学力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
2.高二年级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考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学校毕业生(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后到我省以外的高中学校借读的考生除外)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本人的护照和有关报名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