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位于享有“歌舞之乡”和“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综合艺术院校,在《新疆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学院被列为五所重点建设院校之一,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各类艺术人才。
学院设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影视戏剧系、文化事业管理系、成人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预科部、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三个教学部,在校学生4500余人。普通本科共有19个专业(37个方向)。学院的学科涵盖了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传播学、广告学、舞蹈学、行政管理学等8个二级学科。学院现有60多个教学实习实践基地,设有新疆民间美术研究所、新疆民族音乐研究中心、西域佛教文化艺术研究所、民族乐团、青年交响乐团、合唱团、新艺歌舞团等科研、演出机构。
建院50年来,学院始终遵循艺术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确立了“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狠抓人才培养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艺术人才近万名,就业率一直保持在88%以上,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艺术表演团体、新闻传媒单位、艺术创作机构、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产业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
多年来学院在教学实践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5项一等奖;在第二届、第三届中国影视与时尚造型艺术精英大赛中一举获得“金蝴蝶”金、银、铜全部奖项;在文华奖、“桃李杯”、“CCTV”舞蹈大赛、“全国舞蹈大赛”、“荷花奖”等全国舞蹈赛事中获得30余项大奖;在第二届、第三届民族器乐演奏比赛中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艺术院校奖”金、银奖,2007年荣获首届“中国原生民歌大赛”院校组金奖等。
近年来,学院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荣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授予的“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称号、还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新疆“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市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培养目标及招生范围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术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等专业艺术人才,面向全国招生。
二、报考条件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报考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为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同等学力。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生要求160厘米以上。
(二)报名材料
1、报考普通本科的考生应持有所在省级招办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前来报考。
2、考生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如兼报其它专业需再增加三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三)考试
报考我院普通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后,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