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2010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1、我校主要根据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合格证;美术类考生一志愿报考艺术设计学专业,其专业合格线会稍低于其它专业。
2、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录取;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仅限美术文科考生报考,美术理科考生报考无效),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考察;对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服饰表演)、音乐学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录取时使用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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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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