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网址:www.uestc.edu.cn
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1.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招生省份:理科面向全国招生,文科仅面向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河北、辽宁、山东、山西、江西十个省市招生。
二、招生测试项目及要求
.舞蹈类:男173cm以上,女162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学习舞蹈的能力。
2.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有良好的声乐基础,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3.管弦乐类:圆号、长号、大号、小号、玛琳巴、大管、英国管、单簧管、长笛、短笛、五线谱制作、竖琴、低音提琴、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定音鼓、萨克斯、西洋打击乐。
4.民乐类:二胡、扬琴、民族打击乐、大阮、竹笛、唢呐、琵琶、古琴。
5.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6.电声乐器类:电贝司、电吉它、键盘手(合成器)、架子鼓。
7.主持、表演类:男175cm以上,女163cm以上。
以上七类项目可以兼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8日
2.报名方式
登陆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阅读《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下载《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
本科招生网网址:
教育网:www.zs.uestc.edu.cn
电 信:www.uestczs.net
联 通:www1.uestczs.net
考生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书面申请材料,邮寄地址:电子科技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沙河校区),邮政编码:610054。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料”。截止日期:2010年1月8日,以寄达日期为准。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也可直接到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主楼东111室)报名并交报名表。
我校接受中学集体报名。外省考生可在测试当天现场报名。
四、测试安排
1.测试日程
(1) 测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上午8:30开始
(2) 测试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2.测试须知
(1) 考生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
(2) 测试前考生须交纳测试费:150元/类;
() 交两张一寸照片,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到相关考区候考;
(4) 测试时,考生只需报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考号,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 管弦乐考生测试时不得与考官见面,须用幕布相隔。
五、测试内容及要求
1.测试内容
(1) 声乐类:自选歌曲一首,视唱练耳(简谱、五线谱两升两降以内);
(2) 舞蹈类: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摹仿;
(3) 管弦乐、键盘、民乐类:自选曲目一首,视奏一段,即兴配奏(限键盘);
(4) 主持、表演类:自备诗朗诵或小品表演一个(表演类必备),摹仿。
(5) 电声乐器类:自选乐曲一首,视奏。
2.测试要求
(1) 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道具等物品,我校只提供低音提琴、竖琴、小军鼓和定音鼓;
(2) 管乐类、弦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3) 声乐、民乐类如需使用伴奏,自带伴奏;
(4) 主持、表演类自带服装、道具。
六、录取办法
1. 根据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一等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10年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协议。
2.取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3.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我校即予以录取。当以上内容与教育部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相关规定有冲突时,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特长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3200658 (兼传真)
通信地址:电子科技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610054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
九、本招生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