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考委《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美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负担,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10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2010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凡愿报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必须于2009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期间,由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并参加现场数码照相登记。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的要求等,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2010年3月26日,逾期不再补报。
注:今年仍实行分片区考试,成都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请考生在网报和确认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填报及确认。错报、乱跑考点影响专业考试的考生后果自负。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1)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个人信息。
(2)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进行核实,并确认网报信息无误后,由县(市、区)招办组织专人用电子数码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考生基础信息一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美术统考考点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不能代为确认,过时不再补办。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专业考点(按《报名卡》上填涂的考点)报名,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上一致。
考生凭《报考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专业考试范围:
(1) 素描:静物或人物;(2) 速写:人物动态;(3) 色彩:风景或静物。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k789.net)查询。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5月4日至5月5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办理查询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的职高生、普通中专、中师、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邮编:610068 电话:(028)847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