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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山东、湖南、河北、江苏、江西五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的和计入总分,在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北省考生,按湖北省招办统一规定的要求,在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浙江、福建省考生,联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成绩排序,在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我校美术专业文理兼收,原则上招收英语考生,小语种考生到校后改学英语。所有省份录取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达到150分制的50分(新高考省份英语成绩以此参照类推)。各省专业考试前3名,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5、外省组织专业校考试卷运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试卷遗失或损坏,则视当地省联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湖北经济学院 2010年美术专业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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