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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专题https://www.mshao.com/art/408.html
长春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现有6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学校现已成为以文、理为主,文、理、史、教育、管、法、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多科性师范院校,并且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长春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高考有关规定
1.除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外,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长春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专业联考,考生需同时取得联考合格证及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4.以上招生说明若与国家或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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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高考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校各类艺术专业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