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0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 我校坐落在“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我校在其他各招生省(区)的代码以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是200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隶属于南京晓庄学院。其在江苏省内招生的院校代码为1820。
第六条 我校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在江苏省内的招生院校代码为1720。
第七条 2010年我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甘肃、广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区)招收部分本科生;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招办(或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校(含行知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但请考生注意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等各专业因需出国学习,要求考生的肝功能必须正常。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代码1720)各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招生代码1820)各专业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2C(含2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对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区),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其他省(区)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队首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行知学院无此要求)。在实际录取中,我校会根据投档生源的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参加校考的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总分。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并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以下费用均为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其中校企合作的软件工程专业为644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
与韩国相关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实验课程班)各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费每学年约55000元(含部分食宿);与英国相关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实验课程班)各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费每学年约120000元。
行知学院学生学费每学年为13000元(其中校企合作的软件工程专业为1495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需出国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需要了解详情的,可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8月)增设咨询电话:025-51736120、51736130;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