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初,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二) 现场照相时间、地点:2010年1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报名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到指定网站上传照片、确认信息;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
(三) 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北京邮电大学的考生,到北京邮电大学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四)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力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力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9年8月前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参见《2011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9月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10月初,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具体事宜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 11月中旬,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北京邮电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不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直接向外地考生寄发准考证;北京考生上传照片后现场确认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在研招办指定时间下载准考证,下载准考证网址:http://yjzs.grs.bupt.cn/zkz/default.aspx。
5. 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均需在北京邮电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依次选择“北京”、“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五、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项目管理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接收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见“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七、单位代码:1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教一楼428室
传 真:010-62285173
联系电话:010-62285173
注:本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