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1统招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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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约115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指挥系共17名;音乐学系20名;音乐教育系10名;声歌系8名;钢琴系13名;管弦系19名;民乐系19名;音乐科技部9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力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力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可以兼报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