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0年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我校是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正厅级建制。学校成立于1985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已成为具有较大办学规模和较强办学实力的高等职业学院,形成了以学力教育为主、集继续教育与科技培训为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以科技和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实践和培训技能为手段,坚定地走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建设一流的高职院校,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十条 学习地点:学校珠海校区。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诸方面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计算机、外语、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准予毕业,颁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就读地点
应用电子技术 二年 200人 珠海校区
软件技术 二年 200人 珠海校区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年 150人 珠海校区
第五章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2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技能考试考生名单,公示并通知考生到我校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按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即向社会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毕业当年可免试保送就读。
(二)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应用电子技术 6500元/学年 1500元/学年
软件技术 6500元/学年 1500元/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5500元/学年 15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三项综合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00元—1000元。
第二十五条 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20-85297313
传真:020-85292877
电子邮箱: kgyjjs@126.com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电子邮箱:kzy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gdit.edu.cn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