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1统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
五、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分数线及总分要求按国家标准。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3年。
2.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仅供参考:各方向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音乐学院2011年统招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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