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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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力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力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