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460 名(含推荐免试生、临床医学硕士),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一、有关综合考试说明:
1、西医综合: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中医综合: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护理综合: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4、生物综合:我校自命题,含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5、卫生综合1:我校自命题,含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
6、卫生综合2:我校自命题,含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7、药学综合:我校自命题,含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药理学。
8、口腔综合:我校自命题,含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正畸学。
二、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同等学力考生仅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力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资格。
3、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并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非医学类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学力为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预防专业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
5、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