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而后依据专业志愿的原则,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以及加分考生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贸易)、英语(外贸)、会计学(国际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中加)只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对俄贸易)只招英语、俄语考生(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定向专业只招男生。非定向专业除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专业因工作环境原因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定向专业只招有定向志愿考生,不接收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制,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8.7.67.24/zs
E-mail:hkyzsjyb@sohu.com
咨询电话:0451-88089078(兼传真),88089079
黑龙江科技学院网址:http://www.usth.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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