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1个,专科(高职)专业15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0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3880人,其中本科3580人,高职(专科)3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美术学和景观学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其他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 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承认各省、市、区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
5、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专业的和其他文史类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理工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两点:
(1).黑龙江、山东、江苏、湖南、河北五省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吉林、辽宁、湖北、河南、浙江、安徽、甘肃和山西省的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联考,并获得联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黑龙江省和山东省考生可凭联考合格证报考我校广告学专业。
(2).录取时,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吉林省艺术设计和广告学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吉林省的统一标准。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重新分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ia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邮编: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84566064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规定的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规定的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高职专业在3700-50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15000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