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要培养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经济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2、国家承认学力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大学本科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
三、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各报名点现场摄像及资格审查。摄像地点: 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摄像。
四、初试
初试时间: 2010年1月(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 政治、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中前4门考试在初试中进行,专业课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根据教育部规定,政治、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基础课(我校大部分专业为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我校大部分专业为校内统考经济学)满分为150分。
五、复试
报考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需复试。复试内容包括:(1) 资审、笔试专业综合;(2) 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及听力能力;(3) 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4)体格检查。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初试中不包括与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招生专业特色的专业课考试,复试成为招生录取至关重要的环节,在招生录取中占有较大的权重。复试时间、地点及参加复试人员由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010-83952173。
八、学习期限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九、学习期间待遇学习期间待遇,现按国家教财学(94)50号文件及补充规定办理。
十、就业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除委托培养和定向生外,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经过双向选择由北京市统一派遣。
十一、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校内地址:新行政楼340室
十二、其他
1、我校今年招生规模暂定为760名,其中国家计划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2、全国招生,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