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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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为4097人,其中本科2800人、 专科1297人(其中五年制转录97人),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分专业计划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是:
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贵州省105%左右),省内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相同,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省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完成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湖南、江西、广西、江苏、安徽五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3、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试。
5、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安全工程专业女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数15%以内,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绣山助学金、阿里木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按需要安排有偿劳动,并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资助特困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努力为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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