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报名、考试时间:
(一) 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手续。考生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2、网上报名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名点(1108)的考生,请于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下午5: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止到2011年2月1日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报名号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未按规定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摄像的考生,报名无效。
3、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报名及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到我校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摄像手续,并在我校考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
4、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在网报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6、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 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三、学制:
1、学术型研究生: 2年—2.5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余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2年。
十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激励和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设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贝卡尔特奖学金、德龙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麦思科奖学金等奖学金。
十五、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等40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100个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及选派出国留学生工作。
从2007年开始,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至2011年,每年选派50余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十六、说明: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由考生网上自行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1年1月1日至1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硕士招生栏目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通讯地点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在2011年5月底前提交或传真修改报告,如因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名称。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民族教育处名称。
5、国防生需提交所在学校部队军官选培办公室书面说明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6、推荐免试生须在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提交或寄往我校研招办。
7、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十七、根据校发[2007]23号文件精神,MBA、委培研究生只安排一学年住宿。